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488号《关于优化新农合缴费报销政策,让农民享受更优医疗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02 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韩克委员:

《关于优化新农合缴费报销政策,让农民享受更优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狠抓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就医看病费用的保障水平。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为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按年动态调整。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稳步提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目前,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9市对个人缴费部分分档确定额度;枣庄、济宁等其他7市个人缴费部分统一,均为每人每年350元,即国家最低标准。在济南、青岛等实行分档缴费标准的市,对学生这一“健康群体”,普遍执行低档缴费,吸引其参保缴费。部分市定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优惠政策,比如,枣庄市60-69周岁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50%资助,枣庄、东营、临沂市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政策,滨州市实行80周岁及以上老年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政策,济南市实行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政策等优惠政策。截至6月底,全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9589.4万人,同比增长0.47%。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是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山东省医保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12条政策措施,其中,对完善基层药品配备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建立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五统一”机制,优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压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023年底前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全覆盖。二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尤其对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要优先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同时,对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但无收费项目的中医等基层适宜技术,符合条件的实行“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申报和新增,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统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指导各市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动员等工作,巩固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同时,积极向国家局反映以进一步完善筹资缴费制度,探索对学生等“健康群体”执行差异化政策,从而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配合省卫健委加快研究出台村医支持措施,加大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推进力度,让老百姓能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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