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235号《关于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4 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刘学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优化医保基金利用

医保基金使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六十四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医保基金使用范围不包含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医疗发展基金”属于财政资金统筹考虑范畴。

二、关于改革药品耗材招采流程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全面落实国家各批次药品耗材集采结果,坚持“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模式,不断完善规则和流程,创新性开展了3批药品、3批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稳步扩大集采覆盖面,挤出价格虚高水分。目前,共有458种药品、23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平均降价分别超过50%、70%,显著降低了患者负担,一举扭转了20年来药品价格逐年上涨的情况。药品耗材集采改革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为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力提升了药品可及性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落实落细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中选结果,加强集采政策落地全流程管理,保障群众及时享受集采改革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集采规则和流程,提速扩面推进集采工作,将更多品种纳入集采降价范围,扩大群众受益面。三是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将集采药品落地主体由公立医院向村卫生室、零售药店延伸,不断提升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度,构建药品集采改革新格局。

三、关于改革“总额预付”及其调整机制

长期以来,医保基金一直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医疗保障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省医保局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区域总额预算,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二是综合考虑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现状和诊疗优势,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病情相对简单、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病种设立为基层病组(种),实行同城同病同价,鼓励基层病组(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助推分级诊疗建设。三是积极推进“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促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医保DRG/DIP付费改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合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