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3-00137 | 发布机构: | 待遇保障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鲁医保发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有效性: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等文件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度我省居民、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统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2022年度承办大病保险的各商业保险机构评估得均达到规定要求。各市要根据2022年统筹范围内参保人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情况,确定需拨付的大病保险剩余资金,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大病保险剩余资金拨付至相关商业保险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