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电 话:0531-51799837 0531-51799876(传真)
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6号)和《关于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0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中医优势病种及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病种及价格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的中医优势病种及价格详见附件。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二、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和患者自愿选择的单、双人间及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价格的部分均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价格。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三、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部门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二)上述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可单独收费的床位费用,不计入病种价格,由患者自行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同步实施。
四、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五、相关要求
各医疗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要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费用控制,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落实价格公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本通知自202X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 月 日。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
《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