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3-00554 | 发布机构: | 待遇保障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政策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的服务于健康山东战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对《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评估对象为《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2023年11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安排,以座谈论证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搜集数据资料。我们搜集整理了各市对《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的落实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保专家、法律学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保工作人员,就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围绕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发展所需,进一步明确了12条综合措施,比如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等等。文件印发后,各市及时研究制定了落实措施,省里同时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督促各市按时落实文件要求,自今年3月文件印发以来,受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好评。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内容全面,所制定的政策有利于推动健康守门人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方面有着长久作用。
(四)可行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制定的若干措施在全省得以迅速落实,未曾因为可行性问题影响若干措施的时效性。
(五)规范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印发后,经调度督促,各项措施均已在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3〕13号)文件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持续性、可行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政策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能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也能持续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势资源下沉、能力保障下倾,综合施策、多点突破,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