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1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稽核发〔2022〕7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规范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行为,确保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医保稽核中心对部分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开展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稽核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二、稽核内容

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抽取省直参保单位200家,稽核内容为省直参保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稽核中如遇到特殊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稽核。

三、稽核方式

稽核主要以书面稽核方式为主。被稽核单位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将相关材料带出单位的,可联系省医保稽核中心调整为实地稽核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参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医疗保险费缴纳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自查发现的少缴、漏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主动缴纳。

(二)被稽核单位收到《医疗保险稽核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提供稽核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送资料不及时、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经督促后仍不整改落实的参保单位,转为实地稽核。

联系人:钟萌  邵江鲁

联系电话:0531-51799992   0531-51799957


附件:稽核资料清单


山东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稽核资料清单


1.省直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汇总表及所属单位报表)、科目余额表(一至末级)。

3.在外省、市参保人员2021年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相关缴费发票等资料、协保人员参保资料、以及2021年人员增减影响缴费基数情况等。

4.2021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账。

2021年行政支出或事业支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明细账。

5.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相关账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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