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发布日期:2022-05-05 1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访谈主题: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访谈嘉宾:省医保局副局长 郭际水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齐延安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秦成勇 省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庆国

访谈时间:2022-5-5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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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全民医保,《办法》对特殊群体参保有何新的规定?

张庆国答:202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和职工参保人数达到9732.4万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但由于原有的社会保险法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缺乏强制性,部分人员存在断保、漏保现象,亟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的缴费补贴政策,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定。为此,《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全民参保和依法参保,坚持保基本、做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补缴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规定做好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切实解决好断保、漏保问题,让全体公民享受到医保制度改革发展的“红利”。

齐鲁晚报记者:

  医保基金涉及每名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办法》实施后,如何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张庆国答:加强社会监督是《办法》制订的基本原则之一。《办法》明确,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可以聘请社会各界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医疗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


今年,我们将全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纳入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在6月底前均要建立起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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