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2-00930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3 成文日期: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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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05-03 16:2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案件,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22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3日以第345号省政府令形式公布,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将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医疗保障等职能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省医保局会同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的重要意义。医疗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基金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将《办法》纳入普法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工知识更新培训和新上岗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培训,引导依法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三)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一是,各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等工作,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各级医保、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收入、支出,以及基金专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规范运行。三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医保待遇、费用结算、基金拨付等经办业务审核,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全覆盖,提高医保审核支付结算效能。

(四)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一是,定点医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办法》规定,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依法使用医保基金。二是,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行业管理责任,推进诊疗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项目,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指导监督公立医院落实好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强化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规范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价格收费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医保、司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适应医保管理服务特点,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联合检查、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办法》贯彻落实,有力整治医疗乱象,有效净化行业环境,有序促进医药卫生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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