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2〕3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时间
2022年5月30日起,全省参加山东省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产品。5月24日前,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挂网,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完成配送关系建立。5月27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工作。采购周期为2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
二、落实约定用量
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报销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
四、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落实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五、强化货款结算和履约情况监测
将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医保部门要督导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保障临床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工作落实
各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质量监管、信用评价等各环节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各方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