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26日起山东核酸检测再降价!单检24元/次、混检4元/人次;平均降价82%,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30日起落地山东

发布日期:2022-04-24 14:58 浏览次数: 字号:[ ]


访谈主题:26日起山东核酸检测再降价!单检24元/次、混检4元/人次;平均降价82%,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30日起落地山东

访谈嘉宾: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 仇冰玉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李金山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李元芝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人 刘智

访谈时间:2022-4-24


近日,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和《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人工关节集采结果落地有关情况。


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

价格情况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3月21日,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支持下,山东省将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由40元/次统一降至28元/次,混检(含检测试剂)价格由10元/人次(5混1、10混1)统一降至不限混检人数6元/人次。为适应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有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山东省医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经过多方沟通协调,确定通过有效降低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提取试剂和采样管采购价格,腾出空间,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4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自4月26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由28元/次统一降为24元/次,混检(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样本数量由6元/人次统一降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5次调整,也是近一个月内的第二次调整。


调整后的单人单检价格和混检价格,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最高限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落实这次调价工作,将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站点,于4月25日22时前全部完成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4月26日零时全面执行新价格。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将加强对各地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新的核酸检测价格顺利实施。



人工关节集采结果

落地情况


继冠脉支架之后,国家将临床用量大、群众负担重、市场竞争较充分的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平均降价82%,4月30日将在山东落地实施。为了让患者及时用上降价后的关节产品,山东省医保局成立工作专班,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政策。


(一)人工关节告别“万元时代”。

2020年12月,山东省开展了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将人工髋关节纳入集采范围,2021年3月落地执行以来已有2.47万人受益,累计减轻患者负担7.06亿元。2021年9月,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纳入国家组织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价格进一步下降。其中,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这标志着人工关节告别“万元时代”,患者负担将大幅减轻。以一款常用的膝关节产品为例,集采前价格87550元/套,目前降至4200元/套,患者使用单产品减轻负担将达到83350元。


(二)预计惠及6万名患者。

此次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集采,48家参与集采的企业有44家中选,中选率达到92%,既包括医疗机构常用产品的知名企业,也包括新兴企业,中选企业产品占到医疗机构使用需求量的90%以上。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和患者常用的大部分人工关节产品,产品没变、价格降低了。本次集采工作,山东省有403家医疗机构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57358套,每年可节约费用15.75亿元,预计有6万余名髋关节、膝关节患者从中受益。


(三)保障患者及时受益。

  • 一是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中选产品及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 二是各中选企业要及时足量保障供应,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各地要加强中选企业供应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供应的问题,对失信行为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处置。


  • 三是各级医保部门尽快组织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维护工作,确保患者按新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及时报销。


  • 四是要落实好医保支付、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配套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下一步,山东省医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人工关节集采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管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工关节集采结果顺利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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