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2-00925 发布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1 成文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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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04-21 19:15:5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0号),现解读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作了什么调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二、混合检测的价格作了什么调整?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三、什么情况下做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执行什么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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