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1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2〕4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统一将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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