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4 2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2〕7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第二批集采3年采购周期品种;

(二)国家组织第三批集采3年采购周期品种;

(三)国家组织第四、五批集采2年和3年采购周期品种;

(四)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品种;

(五)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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