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2-00846 发布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02 成文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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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12-02 20:17:5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依据《价格法》,省医保局制定了《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纳入我省现有项目,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经过临床试验和专家论证,直接面向患者,通过使用新技术、新疗法能明显提高诊疗效果,医疗机构确需开展的项目。

二、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原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已到期。为优化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简化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四章30条,规定了新增项目管理权限、立项要求、立项程序、项目监管等内容。主要分为8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新增项目立项实行省级管理。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项目;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审核辖区内新增项目并报省医疗保障局核准,经核准的新增项目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二是明确了新增项目的立项条件和不予立项的情形。同时规定了4种情形下不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要时可作为现有项目的加收或扩展项。

三是明确了新增项目的立项程序。基本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受理和初审、对照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环节。

四是明确了新增项目快速立项的程序。填补重大疾病、罕见病诊疗手段、诊疗效果空白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特批加速应用的医疗新技术;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形需要快速受理审核新增项目的,医疗保障部门可适当简化要求,快速受理审核。

五是明确了新增项目中止或终止执行情形。

六是明确了暂停受理新增项目申报的情形。

七是修订了新增项目试行期限。由过去试行期两年修订为1年或两年。医疗机构在新增项目开展前,将试行价格及期限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八是明确了经评审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增项目再次评审程序。对经评审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医疗机构申报,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开展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项目价格和开展情况等因素,组织专家再次评审,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医疗机构何时能申报新增项目?

符合《办法》规定的新增项目,医疗机构可以随时申报,医保部门分批审核。

五、本《办法》什么时间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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