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新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10: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护理机构:

根据《关于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18号)要求,为满足省直参保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促进护理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护理服务,经研究,拟新增部分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纳入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定点护理机构,有意愿提供省直长护险服务,能够按规定与长护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可自愿提出申请。其中,符合条件的一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护理院,可承担医疗专护、医养院护或居家护理业务;具备条件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中心),可承担医养院护或居家护理业务;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承担医养院护业务;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站,可承担居家护理业务。

二、申报材料

(一)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相关要求

报送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标准打印装订,于11月11日17时前报送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解放东路16号西门)C15窗口。

联系人:武姝含  时杰婧  联系电话:95169000

附: 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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