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京津冀联盟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2〕5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5日起,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10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各级医保部门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医疗机构,并组织医疗机构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31日。
二、京津冀联盟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范围外的产品,若在本联盟内产生新的中选结果且低于山东省平台挂网价格,企业可自愿按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申报后以中选产品挂网。
三、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质量和供应监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参照《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执行。中选产品货款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