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2-00809 发布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31 成文日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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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10-31 17:27:1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提升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精神,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提升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我省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

二、本次调整方案考虑了哪些方面?起到了哪些作用?

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外治、中医骨伤等七大类42个项目纳入了调整范围,我省的中医项目基本达到应调尽调;项目价格有升有降,同外省相比,区域间比价关系的协调性进一步强化,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力度显著加强。本次调整方案,技术劳务价值类的项目占比为90%以上,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达80%以上,充分体现了中医的行医特点和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这将会有效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积极性,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推动全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三、《通知》具体调整了哪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 公布了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涵盖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等类别,明确了6岁以下儿童可以加收项目和加收比例。

(二)规定了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本次规定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四、《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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