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10: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有关省直医保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省直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工作,前期我中心已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提供部分省直医保参保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的通知》,要求核实并提供本单位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报送。为顺利完成省直参保企业职工2021年度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尽快提供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

请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尽快梳理前期通知附件所列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填写《XX(单位)职工2021年度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表》(附件2),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扫描件(加盖公章)、excel表电子版反馈我中心。

二、核实参保人员医保卡金融区账户功能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11月中旬完成企业反馈材料集中受理、审核,并将大病保险报销款项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医保卡金融区。请相关单位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实本人医保卡金融区账户是否正常,如无法接收报销打款请及时反馈并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账号及开户银行。

联 系 人:孙俊妹

联系电话:0531-81286770

反馈邮箱:zgerst@shandong.cn



附件:

1.2021年度个人负担金额较多人群所属企业名单.xls

2.XX(单位)职工2021年度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表.xls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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