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医疗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鲁政办发〔202115号)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做好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调查、移送、立案、侦查和查处等工作,做到应移尽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始终保持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移送程序,突出打击重点。要按照《通知》规定,结合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和移送查处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案件的移送办理、移送材料、接受立案、查办时限等程序规范,严格法定职责和权限,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质量。要突出近一段时期移送打击的三个重点:一是加大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及基因假检测、血液假透析等欺诈骗保行为的移送打击力度;是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冒用死亡或外出务工等人员身份盗刷和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移送打击力度;是加大对参保人员伪造票据重复报销、冒名就医,以及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等行为的打击移送力度。

三、加强会商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各级医保、公安部门信息线索共享和案情查办通报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等侦查手段,提高线索案件执法水平和查办效能;要落实大案要案查办的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导、通报,确保限期办结;要总结和把握案件特点规律,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区分案件性质,对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职业收卡人和药贩子等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对社会危害不大、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宣传曝光。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开展调度督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分级分批曝光医保基金违法的典型案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安厅

                                2022112



 

 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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