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2〕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惠民,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按时落地使用

省医保局根据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中(http://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医疗机构申报的相关药品(指定规格)下一年度需求量,按照《鲁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J-YPDL2021-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计算各相关医疗机构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各市医保部门可登录系统导出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系统查询约定采购量明细。2022年1月11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中选药品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2022年1月17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

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以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落实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政策要求,将相关中选药品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评估,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足量供应。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明细5个工作日内,做好医保结算系统调整,保证患者医保结算。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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