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2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直管企业:

为确保2022年度生育津贴发放到位,考虑到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对2022年度省直生育津贴暂按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计发,具体标准: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确定的下限(3746元)。待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企业完成基数申报和封顶保底调整入库后,确定2022年度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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