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334 | 发布机构: | 医保待遇结算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34号做好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落地应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局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落地应用工作,2021年8月9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34号做好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落地应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5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4月2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要求各省要统一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标准,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医保结算清单的落地使用。2021年7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对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和填写规范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工作依据
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要求,我省自2021年7月起积极推进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和填写规范的落地应用。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和填写规范的落地应用,并以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落地应用为契机,加快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充分发挥结算清单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医疗机构履约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统一梳理新旧版本变化,明确修改事项及工作任务。与2020年版结算清单相比,新版结算清单对标题、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清单流水号生成规则、参保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手术及操作分项展示、基金支付、个人自付、数据勾稽关系、必填项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对手术及操作起止时间、麻醉起止时间、责任护士姓名和代码、14项医疗收费类型的归集映射、储存及保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医保局对新版结算清单涉及的系统改造事项进行了梳理,新增和调整内容共涉及24项。
(二)统一全省系统改造和接口规范,减少各市及医疗机构工作量。为确保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落地应用的效率和统一规范,省医保局制定了《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系统改造方案》和统一的系统接口规范。要求各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系统改造方案及接口规范要求,遵循“最小且必须”的原则,认真梳理涉及的信息系统,最大程度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机构系统改造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