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发布日期:2021-08-20 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保局

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

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2020年山东省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550元/人,除济南市580元/人、青岛市不低于680元/人以外,其他市均为550元/人。

一、中央补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央财政对各省(市、区)按照当年6月底的参保缴费人数和当年政府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其中对山东省补助比例为:

1.一般居民:中央对山东省(不含青岛)的补助比例为50%(人均补助275元),对青岛市的补助比例为30%(人均补助165元)。

2.高校大学生:对中央属高校大学生,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中央财政对青岛市直接下达补助资金。

二、省级补助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对省属高校大学生给予全额补助,对市县一般居民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15市(不含省直管县、原莱芜市两个区并入济南市后继续享受原补助政策):

80%比例:枣庄市、临沂市、菏泽市;

70%比例:原莱芜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60%比例: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

50%比例:淄博市、日照市;

40%比例:原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

2)财政直管县(41个):

90%比例: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单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

80%比例: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宁阳县、东平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临邑县、庆云县、平原县、宁津县、乐陵市、临清市、高唐县、无棣县、东明县;

70%比例: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五莲县、莒县。

、资金预算

2020年中央财政核定山东省(不含青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11476万元;省级预算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745000万元,据实下达预算指标735574万元。

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各统筹区20206月参保缴费人数、当年补助标准以及上年结算情况,2020年拨付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64705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11476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735574万元。对青岛市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省属高校大学生人数、当年地方补助标准核定。

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地区

合计金额

(万元)

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

合计

2647050

1911476

735574

原济南市

103227

74556

28671

原莱芜市

34081

24381

9700

青岛市

8107

0

8107

淄博市

87008

62759

24249

枣庄市

134876

97489

37387

东营市

28599

20595

8004

烟台市

90135

64717

25418

潍坊市

235366

171040

64326

济宁市

266885

193423

73462

泰安市

154418

111319

43099

威海市

34739

25063

9676

日照市

78678

56980

21698

临沂市

424769

308040

116729

德州市

191771

138577

53194

聊城市

225696

164103

61593

滨州市

131190

94458

36732

菏泽市

417505

303976

113529

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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