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07号《关于将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议》的答复
省政协农工党界: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将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拓展医保结算介质,丰富身份认证体系。社保卡、身份证在医保就医结算中承担身份认证的功能,现阶段有效保障了群众看病就医、医保结算的需求。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无卡结算、线上结算需求,2019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拓展医保电子凭证作为新的医保结算介质,丰富了身份认证体系。近年来,人脸识别
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方式广泛应用于商业支付结算业务,为确保医保基金支付安全,国家医保局对人脸识别在医保结算业务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的技术安全要求,人脸识别产生身份认证信息后,需调用医保电子凭证核验完成医保基金支付结算。“身份证+人脸识别”应用于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对于机具终端设备有较高的技术安全标准要求,2020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通过功能集成整合,该类终端将有效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多种结算介质。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推进“身份证+人脸识别”在医保结算中的应用,在烟台市定点医药机构探索启动了刷脸和身份证医保结算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在全省推广“身份证+人脸识别”在医保结算领域的应用,部署符合《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的终端机具,为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体验。
二、打牢身份认证基础,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有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使用安全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线上线下办理医保业务和就医购药。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了全国医保电子凭证首发仪式,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份大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发挥医保电子凭证基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就医购药移动支付、线上支付、异地支付方面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动医疗保障进入“无卡时代”,为人民群众提供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服务。一是加快扩大覆盖范围。2020年底全省16市全部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功能。2021年7月底,全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4984.9万人,占全省参保人数的51.4%,覆盖定点医药机构5.2万家,医保电子凭证交易支付量达到6140万笔、交易金额48亿元,真正实现了“一码在手、医保无忧”。二是打通了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支付渠道。实现了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结算服务,慢病患者线上复诊、线上续方、线上结算,患者足不出户就医购药,有效减少看病就医时人群聚集、接触和交叉感染风险,助力疫情防控。三是实现省内“一卡通行、异地支付”。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跨市就医购药“异地支付”,解决异地就医购药医保支付难题。目前,全省已有4.6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混合支付等功能应用,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度。
三、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就医购药的共济作用。山东省医保局于2020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明确医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疗机构就医购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指导全省各市医保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目前,全省16个市均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中互助共济使用。全省已累计共济人数14万人,共享交易金额4611万元,真正实现了“普惠共济”。
下一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总结医保电子凭证实施推广经验,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基础,继续推动“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在医保支付结算等业务的应用,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医保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感谢贵界别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