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386 | 发布机构: | 医药服务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了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品种。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并要求各省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在3年内逐步消化。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第二批医保药品目录增补品种消化调出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出数量。2018年,我省调整制定省级医保药品目录时严格按规定调增乙类药品291种(含多剂型情况)。其中,118种药品已于2021年按规定调出,再除去纳入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7种;本次再调出115种。
(二)调出时间。本次调出品种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届时所调出药品不再属于省增补医保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