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796号《关于简化省内异地医疗报销手续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0 1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张健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省内异地医疗报销手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内异地住院联网结算情况。我省2011年底启动实施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2013年全省17市之间全部实现了异地就医互联互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全部实行住院联网结算,被评为2013年山东省十大新闻之一。2020年全年,我省省内异地结算63.6万人次,总费用139.48亿元,医保统筹支付79.76亿元,成为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重要结算途径。

(二)跨省异地住院联网结算情况。2017年1月,我省首批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3月份我省17市及省本级全部接入,是第4个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的省份。目前,我省与全国范围内4.4万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参保人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省内开通省内、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970家,联网医疗机构开通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三)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结算情况。2019年9月,我省出台《关于推进省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1号)文件,正式启动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结算工作。2020年,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病种范围由首批确定的14种扩大到各市规定的所有病种,全省开通门诊慢特病医院641家,每个县级行政区开通了至少2家门诊慢特病联网机构,基本满足了参保人联网结算的需求。

(四)普通门诊省内和跨省联网结算情况。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省2020年11月印发《山东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医保发〔2020〕70号)文件,明确的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2021年2月1日,在首批试点的省本级和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滨州5个市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省内、跨省联网结算。

二、主要做法

(一)简化异地备案手续。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系列部署精神,我局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办事流程,全面落实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等各项便民惠民举措。参保人需要转诊转院的,相关信息由转出医院直接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减免了参保人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审批的环节。对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直接备案到异地居住的地市,在市内所有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进行报销。为缓解“转诊转院难”的问题,各市普遍出台了未转诊自行就医的报销政策。

(二)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备案“全程网办”。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四个最”(统一全省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实现: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要求,省医保局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标先进省市做法,细化业务要素,积极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目前,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爱山东”手机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以及各级医保局官方网站等途径办理,实现了“跨省”“全省”通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开通工作,相关功能已开发完毕,正积极协调国家局进行联调测试,预计上半年上线运行。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我省医保经办机构在全国率先推进承诺办理制度,对参保人外出就医暂时无法提供相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的,根据其具体情况,允许参保人或其亲属签订承诺书后先行办理备案,加强事中事后审核,确保不因医保手续问题影响参保人及时就医。此项做法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主动作为,不断优化就医备案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努力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是全面实现省内普通门诊费异地联网结算。在试点基础上,年底前将前期未纳入普通门诊费异地联网结算试点的其他11个市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省内、跨省联网结算。

二是不断丰富异地就医“掌办、网办”内容。在不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爱山东”手机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线上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等线上渠道上的免材料、免审核的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开通工作,尽快实现我省参保人就医备案自助办理、即时开通。

三是推动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在巩固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逐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促进公平统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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