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举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业务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1-04-29 14:4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进一步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4月28日,省医保局在济南举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业务培训班。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药品耗材处处长钱军程莅临指导,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省卫健委体改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占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培训班视频形式举办,全省设121个会场,各级医保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同志近350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钱军程同志高度评价山东在集采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就落实国家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提出了要求。仇冰玉同志在讲话中总结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分析了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并就做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作出部署。张占岗同志介绍了结余留用医保资金使用政策规定,对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规范使用提出要求。省医保局价采处负责同志和软件开发方详细解读了结余留用政策和相关数据指标,介绍了山东省自主开发的结余留用系统应用,并进行操作培训。

28日下午,省医保局价采处会同省医保中心组织各市价格招采负责同志、医保经办有关同志召开座谈会,答疑解惑,并就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进一步交流讨论。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组织第一批、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将于6月底前向医疗机构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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