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欠缴医药企业药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17 2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经各市核查和督导,截至2021年3月17日,济南、淄博、济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等7个市14个县(市、区)的8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欠缴2020年3月31日之前医药企业药款,现予以通报。

各有关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清缴力度,及早完成清欠任务。


附件:欠缴2020年3月31日之前医药企业药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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