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召开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04 20:36 浏览次数: 字号:[ ]


2月4日,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主持召开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省直职工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会议研究确定:一是职工大病保险原有4个特殊疗效药品,包括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继续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其中,注射用依那西普、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自2021年3月1日起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职工大病保险不再支付。二是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包括注射用伊米苷酶(思而赞)、注射用阿糖苷酶α(美而赞)、注射用阿加糖酶β(法布赞)、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瑞普佳),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单独设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其他相关待遇及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4号)规定执行。三是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大病)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单独设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5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20万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局长仇冰玉、郭际水,一级巡视员欧阳兵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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