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1〕9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推动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5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工作。相关医疗机构、中选冠脉药物球囊生产企业、中选冠脉药物球囊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省医保局下发各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至各市,各市于2022年1月7日前逐级分解到辖区内医疗机构。

二、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1号),将中选冠脉药物球囊货款及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三、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质量和供应监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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