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1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电话:0531-86198919、86198997(传真)
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1.山东省2021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山东省2021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xls
3.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3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