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625 发布机构: 医药服务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5 成文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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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1-12-25 14:3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国家医保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本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本次调整如何体现“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一是在调整中,国家医保局始终综合考虑现阶段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负担能力等因素,坚决杜绝“天价药”进目录,确保谈判形成的支付标准符合“保基本”定位。二是紧盯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着力弥补基本用药保障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三是通过引导同治疗领域用药适度竞争和目录内药品再降价,腾出基金空间,推动实现基本用药保障升级换代。

三、本次调整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设置有何考虑?

设定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主要考虑:一是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适应症发生改变的药品等。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创新的导向,例如近年新上市的药品。三是与相关药品管理政策的衔接,考虑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广泛配备使用,为保证临床用药延续性和可及性,国家基本药物全部被纳入调整范围。

四、本次调整的谈判成功率和降价幅度如何?谈判成功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本次调整,共计对117个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94个,总体成功率80.34%。其中,目录外85个独家药品谈成67个,成功率78.82%,平均降价61.71%。

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五、目录内有11种药品调出,是否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有影响?

经专家评审,共计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认真、严格论证,按程序确定。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六、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省医保局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

为推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在2021年12月底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二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三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及时更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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