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群众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
联系方式:0531—86198928(传真)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邮 箱:lmlrst@shandong.cn
邮 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