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15:4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鲁医保发〔2020〕73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拟对2021-2023年省直职工大病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服务项目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招标。

一、项目介绍

商业保险机构要根据省直医疗保险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配套的承办工作方案,包括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同步即时结算补偿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稽核服务等方面。

二、项目分包情况和资格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军休干部)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

5、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资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个分包的竞标。

B包

职工大病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军休干部)

三、获取采购通知书

1、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2、方式: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按照相应的联系方式联系并通过下方附件获取采购通知书。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东406房间。

响应文件报送时间: 2021年1月29日8:30-9:30 (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响应文件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联系电话: 梁老师 0531-86198959 


附件:山东省省直职工大病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服务项目附件终稿.doc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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