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0-09-09 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了《山东省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提出全省抽查事项为“2019年以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抽查内容为“是否以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检查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等,同时要求各市结合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本统筹地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通知》明确健全随机抽查“两库”。要求各市建立本统筹地区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参与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人员库要涵盖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系统的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为满足专业性、技术性抽查需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辅助抽查。同时推进建立全省“两库”信息数据库,开发随机抽查系统或程序,加快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等平台的有效对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发布了《山东省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智能监控、专项检查、上级部门(单位)交办、其他部门(单位)移送外,日常监管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同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因检查过多、频次过高而执法扰民;要明确抽查操作流程,采用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知》要求各市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别作出处理,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人员、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并将抽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省局将选择3-4个试点示范市,先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试点,并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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