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医保慢性病门诊长处方的建议》的答复
耿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医保慢性病门诊长处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慢性病患者门诊医保服务工作,在满足诊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目前我省慢病患者门诊取药的医保支付量可增加至1个月。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慢病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省医保局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号),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在遵从医嘱的前提下,医保支付的取药量可放宽到3
个月。
您反映的慢性病患者就医取药不方便、候诊时间长等问题,长期以来成为医疗与医保服务的痛点、堵点问题。针对该问题,省医保局在放宽医保支付取药量、为患者就医及医保结算提供便捷的同时,还积极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利用“互联网+”医保高效便捷的服务优势,把医疗服务和医药服务联通起来,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线上挂号、在线复诊、慢病续方、外配处方流转、医保支付、送药上门一条龙服务,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服务。目前,济南、泰安、德州等市正在开展试点工作,省千佛山医院、省立三院、省立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微医互联网医院的“互联网+”医保服务已上线试运行,初步实现了参保人在家中远程复诊、线上医保结算、送药到家的闭环式服务。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广。
省医保局7月15日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鲁医保发〔2020〕51号),通过协议管理的手段规范互联网+医保健康发展,并在协议文本第十三条规定“乙方(互联网医院)应遵守《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和相关诊疗规范,根据患者情况,开具互联网电子处方。对于病情比较稳定的慢性病可采用长处方,开具4-8周处方量。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关于“慢病长处方”医保总额管理方面,国家对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控制管理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规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深化慢性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我省慢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保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