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585 | 发布机构: | 待遇保障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等重点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掌握各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等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待遇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我省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2020年10月底前,对各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二)评估的重点有哪些?
重点评估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27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7号)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工作安排有哪些?
本次评估共分为4个阶段,评估工作自7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各市医保局对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自查清单》和《待遇保障重点工作自查清单》组织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待遇保障重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实地调研评估阶段,调研评估组根据各市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自查清单》、《待遇保障重点工作自查清单》,采取召开工作座谈会、实地查看工作档案、核查业务数据、走访当地医疗机构及当地患者群众等形式,评估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总结评估阶段,实地调研评估结束后,调研评估组汇总形成《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待遇保障重点工作督查报告》,全面评估全省各市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回头看”复查阶段,调研评估组根据各市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较为典型、矛盾突出、落实较差的市,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