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高新区医院等医药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0〕14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高新区医院等31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燕山公馆店等101家零售药店为省直医保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1、2)。
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