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0〕12号
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10号)规定,为做好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补助人员范围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1-6级)、原享受省级直管单位公费医疗的老红军遗属。
二、人员信息备案
按照规定,优抚对象信息原则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对需要办理新增或调整信息的优抚对象,单位可以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通过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备案并及时落实医疗补助政策:
(一)1-6级残疾军人证;原享受省级直管单位公费医疗老红军遗属相关证件;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二)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老红军遗属)信息备案表(附件1)。
三、医疗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单位按年度统一报送1-6级残疾军人(老红军遗属)个人负担医疗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2),省医保中心依托省直医疗保险数据库个人医疗费医保结算信息,审核确认年度应报销数额,并将应报销的医疗补助资金拨付所在单位,单位负责发放至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的,要如实上报补助金额,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变更和补助材料的报送。对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前完成上年度补助材料的申报。
联系人:姜文
联系电话:0531-86198963
附件:1.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老红军遗属)信息备案表
2.1-6级残疾军人(老红军遗属)个人负担医疗补助结算申请表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医疗保险省级直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老红军遗属)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编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人员 类别 | □1-6级残疾军人 □老红军遗属 □其他 |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
残疾等级 | 申报时间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说明:1.事项名称指①办理新增、②变更信息;
2.残疾等级指1-6级残疾军人的最新评定等级;
3.编号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填写;
4.本表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