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232 发布机构: 医保待遇结算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10 成文日期: 2020-06-10
有效性:

《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0-06-10 09:22: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提高我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2019年12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以其个人名义建立的医疗保险账户,账户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以支付应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通俗来讲,就是参保人每个月在社保卡医保账户上收到的钱,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个人账户金可在政策范围内用来日常买药、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二、为什么要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账户出现资金沉淀多、共济性差等问题。老年人看病支出多,个人账户资金往往不足以保障其门诊费用支出,年轻人看病少,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一边是统筹基金保障压力逐年增加,一边是存量的个人账户金无法共济使用。基于这种情况,我省决定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适度调整支付范围。

三、什么情况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共济?

《通知》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可用于职工本人的门诊消费、药店消费及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以下费用: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3.本人和近亲属健康检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四、近亲属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时,可以享受参保职工报销待遇吗?

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只是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其近亲属因参保、就医、健康检查等发生的相关费用,而不是其近亲属享受参保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共济使用金额也不纳入参保人报销起付线累计、报销额度累计等医保待遇计算。

五、政策何时在全省落地?

《通知》要求各市要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把工作做细做实,让广大群众及时享受到惠民政策。近期,部分市已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办法,指导相关医药机构完成配套系统改造。其他市也正在加紧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 相关阅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