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194号《关于加快乡村医疗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194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快乡村医疗能力建设的建议》(省人大第2020019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认真研究,提供答复意见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保、医疗、医药是拉动医改的“三驾马车”,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医保既是连接医院和患者的桥梁纽带,也是医疗服务和医药供给的重要支撑。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20元和250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81元,降低并统一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段达到75%。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目前,基本医保普遍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支付政策的大力支持。全省来看,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参保群众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已达80%左右,职工医保已达90%左右,部分市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相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已明显较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促进乡村医疗能力提升
针对种种医疗乱象,山东立足医保长远发展,构建长效监管制度体系。通过打击欺诈骗保,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前提下,2019年全省基金支出1425.8亿,增幅8.8%,同比减少4.6个百分点,全省基金监管综合评比位居全国前列。省级层面,基金监管立法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着力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山东将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强化对欺诈骗保违法违约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通过持续打击欺诈骗保,促进乡村医疗能力不断提升,形成基层能力有提升,群众看病在基层的良性循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