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7:45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卫函〔2020〕8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pdf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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