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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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函〔2020〕8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pdf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