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1 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中心发〔2020〕1号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办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压实责任。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经办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待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相应的审核复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各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下的督导检查。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经办大厅是集中办理医保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及时对经办大厅柜台、办公设备、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实施严格消毒。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指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有条件的可在经办大厅设置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

积极倡议和引导群众实行网上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的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

(一)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日常经办业务,减少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二)申办材料“邮寄办”。对手工报销医疗费、生育津贴申领等需要的纸质材料,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需原始证明材料的,待疫情结束后到经办大厅补交材料。

(三)费用结算“系统办”。对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材料,统一清算。

(四)咨询交流“电话办”。通过媒体、网站等公布业务咨询受理电话,对疫情防控时期群众业务需求、办理流程进行在线解答和业务受理,确保群众业务咨询有入口、问题有答案。

四、创新经办服务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根据经办业务办理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行延期办理、预约服务、帮办代办等便民措施,提升经办服务的便捷度。

(一)推行“延期办”。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并在业务系统做好标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可延长申请时限,本年度内均可办理。

(二)推行“放宽办”。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尿毒症透析、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三)推行“预约办”。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对于批量业务和紧急业务提供预约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按需配备预约业务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办理业务时间长、聚集排队等问题。

(四)推行“帮代办”。对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利用帮代办方式协助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

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咨询电话等渠道,积极倡导“不见面”办理,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实际推出“不见面”办理操作指南和视频教程,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网上办事体验。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要及时公开相关答复内容,供群众参考借鉴。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事项办理事项、流程、方式、地点、时限等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联防联控。积极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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