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718 发布机构: 价格和招标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31 成文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0-12-31 10: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患者何时用上降价后的冠脉支架?

2020年12月25日,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已按中选价格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可按中选价格及时采购。2021年1月全省各有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二、冠脉支架的医保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循序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按照2020年12月31日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计算,下同)低于最高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挂网价格在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挂网价格在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21年按原挂网价格下调40%为支付标准,并在2年时间内逐步调整到不超过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各市也可统筹考虑挂网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三、如何保障冠脉支架集采的实施效果?

一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

二是保证及时回款。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省医疗保障局将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督导。

三是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冠脉支架植入手术价格。

  • 相关阅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