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9 09:41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0]7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8号),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强化监管。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集中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

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参保人没病变“脑梗”,一年免费住院9次,专车接送吃回扣,冒名也能安排住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曝光问题暴露出的专项治理不够深入、医保基金监管仍存漏洞、基金监管责任尚未压实等问题在我省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的。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扛起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时限,突出重点

(一)时间范围

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二)治理内容

排查前期专项治理、循环交叉检查过程中的检查死角,重点范围是一级医院、民营医院、诊所等,着重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诊疗”等典型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筛查辖区内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要统筹利用好市、县检查力量,借助第三方机构,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市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严查重罚,切实提升治理成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抽查复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要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严格核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加大惩戒力度。医保部门对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追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卫生健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专项治理“回头看”按周开展调度,各市每周五15:00前将本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1月25日前,各市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向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报送“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联系人: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孟波

电  话:0531-86198623    传  真:0531-86198998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焕磊

电  话:0531-67876185    传  真:0531-67873046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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