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在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电话:0531-86198917、86198997(传真)
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9日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现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一并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1)。附件1所列项目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附件2所列项目为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耗材为增加和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 月日。
附件:1.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 日
附件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