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8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电话:0531-86198917、86198997(传真)
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现调整部分“互联网+”和部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复诊诊察费由6元调整至8元。
二、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三、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调整本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四、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五、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