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521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成文日期: | 2020-10-08 |
有效性: |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9月3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现解读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增长总量调控机制,保持医药卫生费用总量适度合理增长;二是坚持结构优化,逐步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重;三是坚持双向调节,做到“有增有减、有升有降、有管有放、调放结合”,鼓励创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四是坚持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相衔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部门监管等措施配套联动。
二、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现行价格项目规范,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规范基本路径,即“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二是设置启动条件,统筹考虑反映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社会承受能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多项指标;三是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四是合理测算调价空间,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五是优化选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重点选择尚未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公众反映价格问题较多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成本效益较好的新增项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中医、儿科等重点支持的项目等;六是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平衡好调价项目、调价结构和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加的总收入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区域间价格水平应保持合理衔接。七是促进医疗市场有效竞争。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格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
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哪些配套措施?
一是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定调价包括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二是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通过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及时获取调价启动条件数据,定期评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负担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科学运用评估成果;三是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部门间是如何分工的?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