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意见征集反馈
为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满足参保人员中药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消〔2019〕70号)、省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起草了《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吸收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