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日期:2020-10-22 17:34 浏览次数: 字号:[ ]


10月22日,省医保局召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价格招标采购处介绍了我省建立医疗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及近期公布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探索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2018年10月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如:为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在全国率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2019年新增了8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的发展,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制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公布了互联网复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为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继续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积极支持中医的发展,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价格制定调整等方面对中医给予倾斜政策。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监测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情况;对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诊疗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不需要医疗机构通过新增立项程序申报;及时制定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采购参加了北京等省市的采购联盟集体采购,达到全国最低价水平,等等。

虽然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结构仍有待优化,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仍需进一步理顺,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偏高,部分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不利于引导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需优化,需要淘汰落后技术、鼓励创新技术、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亟需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促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便利度和就医体验。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要求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要求,经课题研究、调研论证、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9月30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妥善处理本地区与周边地区、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与西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关系,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相匹配、与医保基金负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增长总量调控机制,保持医药卫生费用总量适度合理增长;坚持结构优化,逐步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重;坚持双向调节,做到“有增有减、有升有降、有管有放、调放结合”,鼓励创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坚持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相衔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部门监管等措施配套联动。

(三)明确了动态调整的路径、方法和内容。一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规定了动态调整价格的基本路径。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三是设置启动条件。统筹考虑反映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社会承受能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等多项指标。四是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评估后,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五是合理确定调价空间。按照“历史基数”加“合理增长”的方式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关系的平衡。六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重点选择尚未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公众反映价格问题较多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成本效益较好的新增项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中医、儿科等重点支持的项目等等。七是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平衡好调价项目、调价结构和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加的总收入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区域间价格水平应保持合理衔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格局。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定调价包括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及时获取调价启动条件数据,定期评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科学运用评估成果;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制定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支持医疗技术改良创新,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10月13日,我局印发《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36项医疗机构急需新开展的国家2012版项目,2项2001版未定价项目,14项修订现行项目的内涵或说明项目。

这些项目大部分属于医疗机构亟需开展但我省未制定价格的项目。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与其他省市的项目价格进行了比对,选择临沂市再次进行成本核算,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本次公布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0%-30%。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下浮价格执行。为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动态调整今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每年原则上调整一次的要求,正在组织制定2020年调价方案。一是制定部分已新纳入医保的新增项目价格。二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对部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财务报表、HIS系统数据进行价格分析评估,同时收集汇总了部分医疗机构调价建议。结合调价评估情况,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需调整,将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的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二)受理审核新增项目。今年6月,我局已启动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完成初审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将及时公布,促进新技术的应用。

(三)继续支持中医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落实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增加按病种收费中医优势病种数量,经充分论证后制定病种价格。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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